按照水利部部署,长江委组织开展了长江流域2016年第一次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督导检查。
4月13日,长江委办公室向长江流域督导检查范围涉及的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10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江流域2016年第一次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督导检查的通知》。4月中下旬,长江委组成5个督导检查组,分赴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四川等5省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要求江西、重庆、贵州、云南、西藏5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按照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提交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报告。
督导检查组组长分别由委副总工夏仲平、王新友,建管局局长徐勤勤,水政与安监局副局长涂剑,长江工程建设局局长袁宏全等担任,成员由建管局、规计局、综合管理中心和长江工程建设局有关人员组成。
督导检查组采取工作督导与项目检查相结合、座谈交流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各地和各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做好统筹协调、严格工程建设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大前期工作推进力度,加快在建工程投资计划执行和建设进度,严格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并确保拟实施重大水利工程如期开工和在建重大水利工程按要求完成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对投资完成率偏低的地区和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建设进度相对滞后的项目,重点分析原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各督导检查组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守廉政纪律,把握督导检查重点,确保督导检查落到实处,按时完成了督导检查报告,建管局汇总整理后上报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