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背景

 

众所周知,火灾是一种燃烧现象,需同时具备三大条件:可燃物(如汽油、酒精、乙炔等)、助燃物(如空气、过氧化物等)与着火源(如明火、摩擦、撞击、电火花、静电等)。建筑地面大多采用普通混凝土或常用建筑材料铺设而成,而普通混凝土及常用建筑材料在遭遇碰撞、冲击或摩擦作用时可能会产生火花,为燃烧提供了着火源。

 

 

  

 

如果该建筑物是易燃易爆地点,如油站、军工厂、化工厂、纺织厂、仓库等,则存在大量可燃物与助燃物,遇到火源就可能发生燃烧、爆炸等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若这些建筑物采用不发火地面,就不会因碰撞或摩擦产生着火源,物质则无法燃烧,从而达到避免事故、保障安全的目的。


二、何为不发火地面?


不发火地面是指与金属或石块等坚硬物体进行摩擦、冲击或冲擦等机械作用时,不会产生火花(或火星),不具有致使易燃物发火或爆炸的建筑地面。

 

不发火地面主要具备以下特点:


(1)摩擦不产生火花。避免一般铁制物件或者工具跌落到地面碰击摩擦时发生火花;


(2)有合适的硬度,减少被撞击摩擦的机会;


(3)有一定的导静电能力,可导除生产中物料和设备摩擦产生的静电。


三、相关标准规定

 

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第3.6.6条强制条文规定:“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中第3.8.5条强制条文规定:“不发火花的地面,必须采用不发火花的材料铺设,地面铺设材料必须经过不发火花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福建省标准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编了一部用于指导不发火地面工程应用的技术标准——《福建省不发火建筑地面应用技术规程》,经审查后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3-234-20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为J13439-2016,自201681日起实施。


 

 

 




这部标准的技术内容涵盖了不发火地面的应用范围、构造设计、材料选择、施工指导与质量验收几个方面,是目前国内第一部系统的、全面的可用于指导不发火地面工程应用的技术标准。

 

四、不发火地面应用范围   不发火地面主要适用于易燃易爆或有防火要求的建筑物或场所,如图5、图6示。        

五、不发火地面关键技术   1)不发火地面构造设计
《福建省不发火建筑地面应用技术规程》中,将不发火地面基本构造分为不发火面层、找平层、填充层和基层,如图7-1、图7-2所示。        
  2)不发火地面材料选择 若使地面受到碰撞或摩擦时不产生火花,材料至关重要。一般来说,水泥及矿物掺合料的浆体硬化后硬度较低,碰撞、摩擦不会产生火花,因此混凝土、砂浆或现浇水磨石面层不发火的关键在于骨料,而预制水磨石或天然石材面层不发火的关键则在于用于拼装的天然石材板块和预制水磨石板块。
根据《福建省不发火建筑地面应用技术规程》的规定,不发火地面所用的骨料与天然石材应由白云石等质地较软的石材加工而成,且应检验不发火性,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预制水磨石也需进行不发火性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不发火地面应用实例
u  连云港加德士油气有限公司储配站工程采用了抗压强度C30,抗折强度4.5MPa的不发火混凝土,粗骨料采用白云石;

u  中核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某核电站高低压氢气产房,建筑防火等级为甲级,为防止检修等作业时工器具掉落所产生的火花造成危险,地面采用的是40mm厚的C20不发火混凝土,粗骨料为白云石;
u  青岛流亭国际机场航站楼内行李分拣大厅设计时要求防火防爆,采用了C20不发火混凝土地面,粗骨料为白云石;
u  本钢焦化厂是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化工企业,其中粗苯回收车间是特级防火区,地面采用C20的不发火混凝土,粗骨料为白云石、大理石和石灰石;
u  厦门夏商综合仓库一期工程项目设计时有防爆需求,采用了50mm厚的C20不发火混凝土,粗骨料为白云石。
七、推广意义
不发火地面具有良好的防火花、防静电和防爆性能,在建筑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用途,其推广应用既能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又能减少事故,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文来源于建研博士公众号(ID:i002398),已获授权,如需转载,须注明作者和来源。)